第一,联系单盲目签证,事后补签,签证表述不清、准确度不够、时间性不强以及签证内容与开办费相重叠。
第二,工程量计算方面。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、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,是结算编制的基础。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、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。
第三,套用定额方面。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、忽略定额综合解释,不换算系数、故意高套定额;对综合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了解不详细造成重复计算的。
第四,费用计算方面。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。没有严格根据工程类别来划分,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,属土建项目套用市政定额或园林定额的。在县城(镇)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等。